【“香港市民不相信香港警方為誠實可靠證人”及“重申五大訴求”聯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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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0 15:38:23
內文分三篇,大家請等我貼曬再覆,之後請推文推文同推文,多謝大家。
- 第一篇係SD俾議員 (未有肯定俾邊位,大家請俾意見)
- 第二篇係聯署1 (兩個聯署將計劃同步進行)
- 第三篇係聯署2 (兩個聯署將計劃同步進行)
有任何意見想俾,覺得有咩要修改,隨便出聲。
負評都樂意接受,但請講低意見。


有任何想聯絡既事項,請入以下TG再聯絡我 (本身原始人唔識用,但有巴絲建議我用)
雖然唔知最終搞唔搞得成,但想出/可以出更多力既巴絲,請入定以下TG(入完可能一段時間都無任何消息,但希望有人JOIN,有咩隨便出聲):
https://t.me/joinchat/AAAAAEkuvGlBDMWGvD8KwQ

請幫推!幫推!同幫推!
2019-08-10 15:38:38
致 貴議員:

由於警方近來濫捕問題嚴重,不論是隨意拘捕並無示威遊行的街坊、因購買所謂的「高科技雷射槍」而拘捕大學生或是其他林林總總的冤案,因此本人於網上舉行聯署,旨在反映市民對警方的不信任、懇請法官更加審慎地考慮每位警員的可信性,並重申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現時網上已獲超過二千人響應,亦有逾百名義助人士願提供更多協助。有見及此,為進一步推廣此方案,更佳做法為於各區擺放街站或是於大型遊行終點設置攤檔,舉辦實名聯署,並且在旁播放及宣傳警方濫權濫暴的記錄。

而我等市民對此活動籌辦實感乏力,因此懇請閣下,貴黨派或持相同理念的機構可以代為籌辦此次活動,以助市民發聲。若需活動費用或人手籌集,大家定當鼎力支持,同時亦希望此活動能協助貴黨在臨近的區選獲得更好的成果。

附件為現時網民修訂下得出的聯署信件,亦同時希望貴黨的專業律師團隊能提供意見,而大多網民都不介意信件作出修改,以免做成任何法律問題。
2019-08-10 15:39:04
“香港市民不相信香港警方為誠實可靠證人”
及“重申五大訴求”
聯署行動


致各媒體及各界人士:

聯署1
有鑒於近日香港警方多番出現濫捕、濫權等情況,而警方違反警察通例、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及國際法的個案亦數之不絕(例子見附表),明顯香港警方非政治中立、誠實及可靠,因此我們在此反映香港市民並不相信香港警方為誠實可靠證人。

此外,一個組織或機構,及其下成員的可信性,很大程度視乎其監管制度。對於香港警方的監管制度,,則只有所謂的「監警會」,而它的作用則可見以下: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自2009年6月成立以來,每年均收到數千宗投訴警員的個案。有報道指,當中只有約3%至4%個案獲證明屬實。懲處方面,9年來只有1名警員被刑事檢控,大部分警員只接受警告或訓諭。濫用武力指控方面,由2011/12至2017/18年度,有逾2000項投訴警察毆打的指控,當中僅2項獲證明屬實,成功率得0.09%。
在現行制度下,所有投訴警察的個案會先交直屬警務處的「投訴警察課」跟進,之後得到調查結果後,轉交給監警會覆核及作出懲罰。據監警會的數據顯示,警方對於行使警權的理由的質詢,警方接受率9個年度中有4個是0%,包括2009/10、2011/12、2013/14及2017/18年度。其餘年度大多只得10%。而有關遵守警規的質疑,過去2個年度的接受率分別只得18%及19%,數據反映警方普遍不接納監警會的意見。」
因此作為一個合理人(香港市民),皆會覺得香港警方並不具備可信性。

亦在此引述一些案例,上級法院曾經在不同案例中反覆提醒下級法官,警務人員作為一種證人的類別,法院不應先入為主地就認定他們必然比較可靠(Lee Fuk Hing v HKSAR(2004) 7 HKCFAR 600;HKSAR v Leung Ka Yin CACC 225/1999;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羅海富CACC 289/2014; 特區 訴 鍾卓鵬(HKSAR v Chung Cheuk Pang)CACC 104/2016)。另外,在香港刑事訴訟案件中,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向法庭證明被告經已觸犯有關法例,如法庭認為其中一項犯案要素仍存有合理疑點,被告便可脫罪。

此聯署明確反映公眾對香港警方的不信任,以及反映香港市民不相信香港警方為誠實可靠證人。我們認為,假如司法完全依靠香港警方的片面之詞,香港的司法獨立將名存實亡。

聯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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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0 15:39:23
聯署2

作為香港市民,無數個晚上我們徹夜難眠,心力憔悴。我們目睹在遊行示威中,警方猖獗地行使不必要的暴力;我們目睹在元朗,白衣人肆無忌憚的恐怖襲擊;我們目睹一顆顆子彈、催淚彈炮擊在一眾熱愛香港的示威者身上。

我們痛心,我們憤怒,但我們卻無力。

從六月中到現在,一次又一次的大型遊行示威,香港市民清晰明確地表達了我們的訴求。可惜,無論市民如何聲嘶力竭,甚至以死作諫,政府依然故我,充耳不聞。

鑒於 "暴政濫權,執法無道”,我們重申香港政府必須要正面回應香港人的五大訴求:
一、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法案
二、撤回對示威活動的「暴動」定性
三、撤回對示威活動的所有控罪
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方濫權
五、解散立法會並立即實行雙普選


聯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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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0 15:41:07
附表有朋友幫我執緊,搞掂會即刻拎上黎俾大家睇。
2019-08-10 15:42:22
我行開一陣,懇請大家落力幫推。
2019-08-10 15: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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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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