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討論鐳射筆的方向錯咗

Outli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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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iers 2019-08-07 19:43:41
我見好多人討論鐳射筆的方向集中咗以下依幾點,「阿sir淨係射張紙黑色的位置」、「警員被射中係咪唔識閃避」、「遠隔離照射係咪真係有可比性之類」、「咁危險點解唔禁止出售」。

坦白講我覺得依啲方向唔夠好,因為今日警察自信滿滿咁企出嚟,以上問題佢一早已經諗好哂,你不停追問佢都唔會驚
要破解就要諗一啲佢份稿無嘅問題,即係今日無出現過的問題。
我建議問佢地「咁so far幾多個警員的視力受損?受損的程度有幾大?有冇睇眼科醫生?」
另一個post有巴打話無警察因為比鐳射傷眼而求醫,今日記者會警察亦都無提過視力受損的情況。因此我相信警方係無相關的數字,記者追問佢一定答唔出。

警方的目標係要贏輿論。今日的示範令到好多藍絲認同示威者所用嘅鐳射筆真係好危險,佢做到依一點已經贏咗。
就算我們搵物理學家上去討論鐳射筆的威力,佢地亦都唔會聽。
倒不如聽日記者會問我上面條問題,用根本無警察受損嚟側面證明鐳射筆根本沒有造成損害。

至於警察用證物嚟做測試依一點,今日已經問得夠多,聽日再繼續問只會浪費時間。
記者應該把握時間問其他警方傷及無辜、濫用武力的個案。
警察用證物嚟做測試依一點,應該留返比民間負責去聲討,指出警察漠視程序公義,並質疑其他個案警察亦都有破壞證物。

Reference:
「專業眼科醫生」話你知
https://lihkg.com/thread/1428826/page/1
Outliers 2019-08-07 19:48:58
至於「咁危險點解唔禁止出售」依一點,我覺得都唔適合討論。
如果有個藍絲廢老同你講佢帶菜刀出街唔算藏有攻擊性武器,因為政府無限制商家賣菜刀,你點樣反駁?

睇返有關法例,根據245章公安條例第2條,攻擊性武器 (offensive weapon)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245章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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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性武器 (offensive weapon)唔一定係禁售的物品,而係睇可唔可以用嚟攻擊。
閃電撻生魚 2019-08-07 19:55:51
無用,
佢求其講個數字出黎 FC 唔到,
反而仲可以誤導愚民
BKJM9 2019-08-07 19:56:26
借位推

【文宣新方向】乜鬼野五大,七大訴求呀??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https://lih.kg/1429008
菱川六花😕 2019-08-07 19:58:25
倒不如聽日記者會問我上面條問題,用根本無警察受損嚟側面證明鐳射筆根本沒有造成損害。


對家冇答,唔代表冇
仲有佢可以即刻搵幾隻狗做戲反駁你
Outliers 2019-08-07 20:02:11
咁你問咩問題佢都可以講大話架
我依條已經係最攻其不備嘅問題
LOG86 2019-08-07 20:02:21
最危險既class 3B, 4 laser 點會買到
唔撚好放棄 2019-08-07 20:07:12
唔撚好放棄 2019-08-07 20:07:22
Rubber 2019-08-07 20:09:44
佢係妨礙司法公正 依個點係好嚴重!!!
Outliers 2019-08-07 20:12:23
你走去同警察討論方仲賢果幾枝嘢係咪「最危險」已經中咗警察計。
佢地的target audience唔係你地,而係淺藍、深藍。

可以預期梁振英、高志森、幫港出聲等等,一定會係咁拎鐳射筆出嚟講,講到好多警察眼睛受損,示威者並非手無寸鐵,而係持有大威力武器。
所以要趁聽日記者會要求警方交代警員視力受損情況。
cdromreadonly 2019-08-07 20:13:17
心水清
連登狗 2019-08-07 20:13:28
定係focus多d係警察亂拉人度?
嚇到藍絲廢老買刀買較剪都驚俾狗抖
行不改名 2019-08-07 20:13:37
錯了,有無警察受傷同你有無意圖令警察受傷係兩回事,比如你買咗把刀諗住斬人,但係最後無斬到任何人(可能係因為你渣),但如果要檢控你都依然係得。所以 支筆究竟係唔係攻擊性武器 / 能否反映買支筆既人有攻擊意圖 係正確討論方向。
Outliers 2019-08-07 20:14:41
依點係重要,但係狙擊的場合唔係警方的記者會。
今日警方記者會已經問得夠多,聽日再問落去警方只會重覆同樣的答案,其他事亦會被掩蓋。

妨礙司法公正依點可以由民間去做,例如Facebook、連儂牆、民間記者會。我們更可以質疑警方喺其他場合都有不恰當地處理證物。
Outliers 2019-08-07 20:20:08
而家唔係法庭,唔係講緊告唔告得入藏有攻擊性武器。
「支筆究竟係唔係攻擊性武器」、「能否反映買支筆既人有攻擊意圖」應該由律師喺法庭上爭辯,而唔係由記者喺警察記者會上詢問,喺連登討論亦都意義不大,容易跌入同溫層。

記者喺警察記者會,應該問兩樣嘢。
1. 警員因鐳射筆的視力受損情況
2. 其實警察濫用武力、傷及無辜的個案

民間就可以質疑警察處理證物不恰當,妨礙司法公正,亦唔排除喺其他案件不恰當處理證物。
奇異博士巴拿 2019-08-07 20:22:08
我未有依方面嘅資料
企開d啦 2019-08-07 20:27:00
應該係從買鐳射筆既用途黎入手!
買菜刀黎煮飯有冇罪?
買電鑽黎裝修有冇罪?
買火機用黎點煙有冇罪?
Outliers 2019-08-07 20:27:17
咁你琴日又話有警察的視力受損?
Outliers 2019-08-07 20:30:02
我們而家唔係喺法庭,唔係討論緊告唔告得入藏有攻擊性武器。
依啲嘢應該由律師喺法庭上爭辯,而唔係由記者喺警察記者會上詢問,喺連登討論亦都意義不大,容易跌入同溫層。

你喺連登討論「支筆究竟係唔係攻擊性武器」、「能否反映買支筆既人有攻擊意圖」,一定個個都話唔係攻擊性武器,無攻擊意圖架。
但係咁樣做唔到反擊的效果。

警方的目標係要贏輿論。佢地的target audience唔係你地,而係淺藍、深藍。今日的示範令到好多藍絲認同示威者所用嘅鐳射筆真係好危險,佢做到依一點已經贏咗。
就算我們搵物理學家上去討論鐳射筆的威力,佢地亦都唔會聽。
行不改名 2019-08-07 20:31:20
你既意思係警察記者會完全係民意戰,呢點我認同,我亦都認同記者會唔係法庭。但係,佢地做緊既野正正就係「合理法」佢地既拘捕行為,如果係民意戰,我地更應該提出理據,向全世界說明點解佢地既拘捕行為係不合理。

你提議記者應該問既兩個問題,當然係可以問,亦應該問,但「支筆究竟係唔係攻擊性武器」、「能否反映買支筆既人有攻擊意圖」呢類問題唔應該放手唔理,因為呢個先係佢地既拘捕行為中最根本的錯誤。
六葉 2019-08-07 20:34:01
仲有個問題
佢地聲稱方仲賢係拒捕
Outliers 2019-08-07 20:38:29
隔離post有人話邀請中大物理系湯博士出席民間記者會。
我勸你地千其唔好。
你地真係咁有信心方仲賢枝鐳射筆唔傷眼?

一陣湯博士研究完,發現枝鐳射筆真係會傷眼,你地咪炒哂車?
2015年蘋果日報報導鐳射筆的功率達到5,000毫瓦。
除非湯博士認為枝鐳射筆的功率達到5,000毫瓦都唔傷眼,否則我反對邀請佢。
大期即日 2019-08-07 20:44:49
大家唔好再討論支筆有無攻擊性
較剪殺傷力仲大
但買係唔犯法
依家係唔係新疆,買把較剪都要比你班仆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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