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無嘢講 我要見律師 我唔解鎖電話 我唔簽任何文件 我要去醫院驗傷 一、撤銷反送中抗爭者控罪 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方濫權 三、實行真雙普選 四、撤回引渡條例修訂草案 五、撤回6.12暴動定義 六、要求永不實行「社會信用評分系統」 七、徹回「多功能監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