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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社運人士梁偉文2014年傘運期間被屈襲警後遭無理羈留超過48小時,事後警方主動撤銷控罪。梁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務處,以及3名涉嫌失職的警務人員,指警方惡意檢控,無理羈留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令事主蒙受損失以及聲譽受損,要求法庭頒令對事主作出賠償。
入稟狀指,當時任職油漆工人梁偉文於2014年11月30日約夜晚11時於旺角彌敦道被2名高級警員盧志培(譯音)和謝昇鑑(譯音)無預先警告下突發從人羣中扯到附近馬路,事主被壓倒在地。當時事主並沒有襲擊任何警員,事後盧收押事主在觀塘警署。
3日後事主遭女高級督察余凱玲(譯音)正式落案起訴一項襲警罪。豈料翌年1月21日律政司申請撤銷指控。入稟狀指盧和謝的口供明顯失實,倘若余仔細審查證據,該會發現2人証供存在矛盾。
原告人梁偉文曾屢入稟控警方。他15年6月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務處傘運期間對他濫用武力,獲償18.9萬元。17年3月入稟高院控警務處非法禁錮、惡意檢控和濫用職權提出索償。
今次大家都唔好對黑警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