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留意一樣野
人地只係普通襲擊罪既話係唔可以用101黎拘捕人
假設你比人告返轉頭個陣
你主觀覺得佢係犯傷人19/39唔係抗辯理由
(霍有華案上訴第三點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79605&QS=%2B&TP=JU
最後打甩係因為有合理疑點, 個官係唔認同上訴理由三)
而根據呢個網既受傷程度
你要起碼見到有明顯傷勢先可以用101拘捕權
例如見血 疼 紅腫
http://youknowlaw.caritas.org.hk/傷人17個案相關法例
頭盔: 本人並無任何法律知識,以上內容都只係網上收集。本人不保證以上內容正確,只供巴絲打參考之用,使用101拘捕權前請自行考慮清楚,就算使用亦只可使用合理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