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
好多人面對暴力,會陷入是否自衛以至還拖之中掙扎;眾所周知,警察選擇檢控,九成九偏幫藍絲,問題係偏幫到咩地步,冇天理去到咩地步。我諗唔到咩更好的方法--除了每次都搵議員與律師到現場;當議員律師未到場時,其實你無論做乜野,無論係自衛,定係制止對方,定係去到公民拘捕,最重要當然係拍片,其實大家都已經知道。
然而有樣野,卻見大家冇乜做的,就係出口警告,以及說明你自己做緊乜;例如你要制止佢,應該先不斷高呼:「立即停手,我而家嚴重警告你,唔好再襲擊」、「我而家係制止你再打人,請立即停手」、「我而家係公民拘捕你,因為你對我朋友施以實質傷害的襲擊」之類,你講出來,好似好老土,但係在影片證據時,比起純睇片中的動作,會更有效力,因為你當時已經叫了出口,你當時的意圖,你當時想做的事,事後想曲解,將會難好多;對方亦好難抵賴話自己聽唔到,或者誤會你行為的意圖。
在場的人證,亦會相對記得當時你講過的說話,而唔會因為隔成年而遺忘你的動作。甚至係你自己--電光火石發生咩事,你隔一晚都隨時忘記,一旦記錯,與影片不符合,你的證供的可信性,就會大打折扣;所以把自己當時想做乜叫出口,甚至係幫埋自己記得自己做過乜野;所以要把這類有意義的對白,好似「我冇野講」咁,背到滾瓜爛熟,對家想屈你打人,其難度將會大為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