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碌鬼
2019-07-11 08:49:04
以壓制為主既cool頸,綁四肢我相信都可以接受
但記得壓制完唔好衰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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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保護下自己
你地有公民權
和理非唔洗硬食
依家打頭呀大佬
有咩事就一世
法律唔係咁on9連保護自己 保護身邊人都唔撚得架
旁邊既人一個拍片,其他人可以禁住佢(記得適當武力係以壓制方式),唔比佢郁 等警察黎
警察黎到 你同佢講你有拍片,佢打人,你係證人,記低阿sir號碼,要求記低施襲者個名,佢地先會跟程序做野
未必會即時拉,但送醫院會有記錄
行使公民權力 好嗎
101.在某些案件中循簡易程序拘捕罪犯
(2)任何人可無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
arrestable offence (可逮捕的罪行) means an offence for which the sentence is fixed by law or for which a person may under or by virtue of any law be sentenced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exceeding 12 months, and an attempt to commit any such offence (比人襲擊,絕對係多過12個月既可逮捕罪行)
101A.作出逮捕時武力的使用等
(1)任何人於防止罪案時或於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羈留中的人時,可使用就當時環境而言屬於合理的武力。
(2)普通法中關於何時為第(1)款所述任何目的而使用武力,即因該目的而屬正當地使用武力的規定,由第(1)款予以取代
在公眾地方打鬥: 根據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即屬犯罪,可被罰款港元5000及監禁12個月。如打鬥出於自衞,則不屬違法。若引用這條例起訴,撿控官須證明該非法打鬥是發生在公眾地方。與其他較輕微的侵害人身罪行一樣,被檢控的人可考慮和爭取其他免起訴的安排。
Cap212: 19.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你有拍片,佢打人,你係證人,你要報警
大家都幫手share出去
唔該你地,一個都不能少
利申:非法律系,有無律師巴絲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