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唔中意講‘壽終正寢’,修例今個會期係99.9%唔會推,再用哩點嚟做抗爭主題係難有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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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13:21:17
重點係未必所有人都認同其他訴求,但 “撤回”可以話係大眾一致認同嘅訴求
2019-07-09 13:21:41
好老實依一槍打得好撚應 我個人會保守啲咁講撒回先有法律效力嘅話
至少唔會喺之後重推一下子就陷入一個對面幾乎直到終點嘅階段
再加上依家用偽術包裝字眼真係好容易分化到中間甚至係淺黃嘅人
關鍵係一大堆問題係未解決 唔好咁快就中計
2019-07-09 13:21:54
當務之急係社會信用
2019-07-09 13:22:55
所以文宣要做野
2019-07-09 13:25:23
賈雨村由高登起已經係咁
係明攻擊你, 唔洗俾面

咁"暫緩"都係"撤回"左
咁點解仲要講"撤回", 係一就一, 係二就二, 唔夠堅定咪俾位人入

一定要"撤回", 講完
2019-07-09 13:25:45

我知同暫緩冇分別
但個priority要改一改
針對警犬先會唔會好啲
2019-07-09 13:25:53
玩撚完, 唔該同佢地解釋下
2019-07-09 13:26:17
唔該唔好亂改所謂"次序", 原本5大訴求係無次序
2019-07-09 13:26:48
仲係度問有咩分別
777就係等你班人覺得收貨
再轉成件事spin咗去針對警方
然後就叫大口狗排返二讀上去
修例同打擊黑警係兩樣嘢嚟
但我哋係要同時爭取
加埋最新嘅大灣區評分+智能街燈問題
總共7大訴求,係缺一不可
2019-07-09 13:29:34
立法會議事規則
64. 法案的撤回或押後處理

(1) 負責某法案的議員或官員,可在立法會開始就該法案進行二讀或三讀的程序時,宣布撤回或押後處理該法案。
(2005年第74號法律公告)

(2) 負責某法案的議員或官員可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在立法會開始就該法案進行恢復二讀辯論的程序時,宣布撤回該法案 -

(a) 恢復二讀辯論的目的是為了作出該項宣布;及

(b) 該目的已在根據本議事規則第54(5)條(二讀)作出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中述明。
(2005年第74號法律公告)

(3) 負責某法案的議員或官員在根據第(2)款宣布撤回該法案時,可就與撤回該法案有關的事宜向立法會發言,但該等發言不容辯論。 (2005年第74號法律公告)
2019-07-09 13:30:04
即係撤回再推大口狗就唔會排番上去?
政府本身就可以再排過議程
你訓醒未?
2019-07-09 13:30:05
下次重推咪講復活囉 只係形容詞問題 本質無變
2019-07-09 13:32:10
承諾永遠不檢控義士
如果唔係林奠搞引導條例,本來佢地應該安安樂樂係屋企架我屌佢老母
2019-07-09 13:33:20
五大訴求都淨係做咗一項 如果主打黑警做主題應該可以號召更多 濫權濫暴 警權過大
2019-07-09 13:34:02
直接雙普選啦,一個訴求可以搞掂所有野
2019-07-09 13:35:03
2019-07-09 13:35:17
2019-07-09 13:35:27
2019-07-09 13:36:00
七大訴求要繼續堅持
要加大力度嗌真普選
2019-07-09 13:37:40
2019-07-09 13:39:46
要集中 議題 警方濫權單一遊行
2019-07-09 13:41:07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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