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出示證據,咁點樣證明係據警隊條例獲任用啊獲發唔同出示警察通例都唔可以抵觸警隊條例你唔曬Pass 點作為據本條例獲任用嘅證據啊
睇返232章18條
每名警務人員均須獲發委任證,作為其根據本條例獲任用的證據。
軍裝一個出示就得?你通例話啫,條例大過通例喎
小學生都識同老師講,我做咗功課不過冇帶啦,警察通例係內部指引,唔抵觸警隊條例先有效
232章46條
警察通例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處長可不時發出他認為適宜於管理警隊、使警隊有效率地履行職責及達致本條例的目的和規定等的命令,而該等命令亦可對第45條指明的任何事項作出規定。
(2)根據本條訂立的任何命令須稱為“警察通例”(police general orders),並且不得抵觸本條例或根據第45條訂立的任何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