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社記者: 發現林鄭涉嫌違反西九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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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3 11:09:09
pushhhhhhh
2017-02-23 11:15:44
2017-02-23 11:16:12
岩岩睇過晒今日幾份大報⋯
一格仔都無提過!

香港D記者真係好對唔住傳真社既記者!
搵到單勁料不過無人理

蘋果快啲做野啦屌
2017-02-23 11:19:34
啲報紙佬撚夠膽報咩
2017-02-23 11:28:12
2017-02-23 11:34:19
唔係個個都知道嘅咩?
2017-02-23 11:35:16
留名
2017-02-23 12:05:57
推!
2017-02-23 12:10:48
其實仲有董伯伯同張曉明係咁過林鄭係中央欽點都可以搞大佢,
不過又係無人理⋯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26條「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任何人不可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發布關於他們,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否則屬非法行為。
2017-02-23 15:28:04
2017-02-23 15:49:47
要日日推
2017-02-23 18:09:55
其實仲有董伯伯同張曉明係咁過林鄭係中央欽點都可以搞大佢,
不過又係無人理⋯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26條「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任何人不可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發布關於他們,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否則屬非法行為。

咪臭係
2017-02-23 20:12:13
push
2017-02-23 22:17:16
極醜惡
2017-02-23 22:21:01
留意下發生咩事先
2017-02-23 22:23:17
置頂
2017-02-23 22:43:09

離撚哂譜
2017-02-23 23:15:28
其實仲有董伯伯同張曉明係咁過林鄭係中央欽點都可以搞大佢,
不過又係無人理⋯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26條「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任何人不可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發布關於他們,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否則屬非法行為。

咪臭係

條友響大陸講乜都得
2017-02-23 23:21:48
個post好少人理
連登己死
2017-02-24 01:47:23
置頂

有無admin 人可以幫手?
2017-02-24 04:35:13
屌,最撚緊要嘅無人理
2017-02-24 05:14:26
pish
2017-02-24 06: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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