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 起底組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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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17:54:06
救人呀push
2019-07-03 17:54:09
唔洗驚
2019-07-03 17:54:13
佢應該係講埋煽動言論
2019-07-03 17:54:16
屌擺明靠嚇,唔亂講野坐48個鐘就出返黎
2019-07-03 17:54:20
2019-07-03 17:54:23
律師巴打
2019-07-03 17:54:23
莫SIR原名MohammedSwalikhCalvin,操流利廣東話,是少有的巴基斯坦裔總督察。早於2001年8月,時任中區特別職務隊督察的莫俊傑,負責警方的卧底行動,在中環閣麟街一間SM店舖,搗破地下派對「真人表演」場,目睹不同國籍的好此道者聚首,利用不同的性用品,作出如鞭打、潑蠟及愛撫等行為。最終將店東夫婦及一名女經理拘捕。莫俊傑事後出庭作供稱,行動期間曾親自上門調查。

莫俊傑是運動健將,擅長曲棍球和馬拉松,曾經代表香港曲棍球隊參加2009年的全運會。

嗱,阿蛇,我post咗你全名 但蘋果寫先架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50826/54132188
2019-07-03 17:54:24
同大陸冇分別
2019-07-03 17:54:28
1d全名
2019-07-03 17:54:29
全名??
2019-07-03 17:54:30
2019-07-03 17:54:36
想那返渣沙 拉左先算
on9警察捉第啲又唔見咁落力
2019-07-03 17:54:40
緊急!

我叫Johnny Fok, 是位大律師,曾參與佔中時的義務法律支援。好多人向我查詢和擔心71後法律問題,所以一次過呼籲:如不幸被捕,記得以下事項:

1) 你有權要求見律師/大律師。

2)你有權拒絕為警方解鎖你的電話或電腦。

3)警方無權搜查你屋企,除非已向法庭申請手令,如已有手令,你可以堅持等律師來才讓他們入屋。

4)無論如何,堅持要先見律師拿取法律意見先。盡量打法律支援電話,再打比泛民區議員,他們/她們會認識律師,可以幫手。

5) 無論如何,你有權保持緘默 (right to remain silent) , 即是拒絕簽署任何口供,任何文件。記著,任何文件都不要簽。如果是錄影會面,拍video,你在會面中一樣有權拒絕回答所有問題,例如答:“我無野講!“

6) 好好 “管理“ 你手機和電腦的敏感資料。(這個自己理解一下)

7) 解釋上述, 重申,你有權拒絕解鎖電腦和電話,你可以指出當中有和律師/大律師的溝通和法律意見, (和律師的溝通是受到法律特權保障的 legal privilege , 如是這,警方絕對不能查看!)

8) 一些 "已經無用的物品" 佔用屋企位置,是時候打掃一下。

緊記! 請傳給你的朋友!可copy and paste whatsapp telegram 傳出去!

Johnny Fok
2019-07-03 17:54:40
最驚班狗係電腦到加料咋
2019-07-03 17:54:52
2019-07-03 17:54:53
2019-07-03 17:54:54
push
2019-07-03 17:54:57
冷靜啲 聽清楚班ON9 警告佢地乜野
2019-07-03 17:55:01
推!!
2019-07-03 17:55:13
咪拉囉 撚告得入咩
啲相全部都係係從合法途徑取得
2019-07-03 17:55:19
2019-07-03 17:55:23
其實下次可以咁。一批專業揾料

一批專業放上網。
咁就萬冇一失。
2019-07-03 17:55:30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過去同類事件,最多涉及感情瓜葛,其次是追債和不滿客戶服務等,一般市民關注接幾多次電話才算受騷擾,鄧說:「通常打第一次就能夠將訊息傳畀對方,打第二次勉強可以話講漏嘢,但第三次再打嚴格嚟講可算是騷擾,因為你嘅目的已經唔係傳達訊息,係有心去煩人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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