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不屬我
2019-06-27 21:44:35
我唔知上面有無人講;我睇咗你封信頭幾句。而家你係講緊呀潘生佢個人嘅事。咁,即使你有確實證據,都只代表,你認為呀潘生本人唔適合出任上市公司董事。亦即係話,佢自己唔坐喺 board ,派個人做董事就 ok 。間公司可以照樣集資上市。換句話講,你寫信去證監或者交易所,對方未必睬你。
仲有,睇初步招股文件,間公司(ListCo)係喺百慕達註冊,即係,香港嘅《公司法》都未必關佢事。
另外,初步招股文件第 50 頁、「風險因素」已經提及,僱員嘅行為係風險之一。因此,即使你想向證監投訴招股文件涉嫌誤導,亦都此路不通,因為人哋已經 disclose 咗。
Anyway 你最好 check 清楚啲證據係咪可靠先。唔係人哋告你誹謗嘅話,你打官司打到破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