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道歉法》的《道歉條例草案》將涵蓋所有民事法律程序,適用於官員及專業人士,
訂明道歉法律後果,法例訂明道歉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亦不會因某人道歉,
令保險或彌償合約提供保障受影響,條例同時賦予法庭及審裁處酌情權,若道歉內容是訴訟唯一證據,法庭或審裁處可將之列為不利道歉者證據,平衡申索人法律權益。
辯論條例草案修正案時,有議員支持道歉法訂立,
但也有民主派議員擔心,
條例通過後會有濫用情況,甚至出現非真誠道歉,變相成為卸責條款。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二讀發言時稱,有關法例希望鼓勵爭議各方按意願作出道歉,促進排解爭端,而政府在草案中已加入修訂,保障行使酌情權時屬公平公正和顧及公眾利益,又指如取消酌情權,會引起草案可能違憲的法律風險。
林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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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道歉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