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 account 開 po ,適逢今次逃犯修訂令溫和勇武大和解,留意到連登比較少對兩種路線嘅正當性嘅討論,我希望代勇武講幾句。
第一,理性唔只一種。採納最有效嘅方法去達致目標,稱之為工具理性。請唔好再將和平非暴力同理性扣連,標榜其他人係衝動、非理性。
第二,當政府做出嚴重損害民眾利益嘅事,而民眾用盡和平方法依然無法動搖政府,使用武力抗爭無可厚非,情況就類似自衛殺人,一方面只有用武力先可以停止施暴者,叧一方面施暴者帶黎嘅傷害實在太大,大到無論用任何手段都要去阻止。主張非暴力只係留意到民眾打傷政府人員,但就唔留意惡法所帶嚟嘅暴力。以逃犯條例為例,通過咗可能令某部分人嘅人身安全受損害。要求民眾體諒警察嘅人,道德要求高到離哂地。
第三,歷史經驗話我地聽,使用武力抗爭先可以爭取到自由、平等。被視為人權鬥士、獲頒諾貝爾和平獎嘅曼德拉,面對完全唔聽民眾訴求、死捉既得利益嘅南非政府,一樣放棄和平抗爭,轉為成立民族之矛,打遊撃戰。
第四,冇人可以逼到啲警察行動,收到指示都可以照舊不合作,我亦唔主張過份使用武力,只有當部份人選擇用武力支持政府行惡,民眾先可以用武力,但如果面對只係識嘴遁嘅藍絲廢老,唔理佢地就得。
各位如果讚同我嘅理據可以推一推同 share,其實論證比較粗糙,希望各位唔好介意,有其他睇法同反對意見亦可以提出黎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