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問:
我父母已年過 55 歲,我們一起居住在我父母擁有的單位,我是否可享有供養父母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
答:
在供養父母免稅額的規定下,居住單位的業權,並不是釐定是否同住的因素。你雖與你父母同住,但要享有供養父母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你須符合供養的申請規定。如你父母與你同住至少連續 6 個月而無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你便可享有供養父母免稅額。如你父母與你全年同住而無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你便可享有額外免稅額。
https://www.ird.gov.hk/chi/faq/al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