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實體版在昨日(3日)截止遞交,網上版則於下月3日截表。但無論是哪種方式遞交,都要小心填寫,以免違法。一名42歲男納稅人承認在3個課稅年度,訛稱與其母親同住,虛假申索合共11.4萬的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逃繳13,607元的薪俸稅,被控4項蓄意意圖逃稅罪。西九龍裁判法院上月中裁定他4項罪名成立,今判罰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被告在2011/12、2012/13及2014/15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虛假陳述,訛稱其母親在該3個課稅年度,與他連續全年同住。此外,被告向稅務局提交虛假的書面答覆,聲稱其母親由2012年1月開始,與他在同一物業內居住。稅局調查後,發現被告在該3個課稅年度,並非與母親連續全年同住;虛假申索合共114,000元的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逃繳總共13,607元的薪俸稅。
被告承認3項蓄意意圖逃稅,在該3個課稅年度虛假陳述,申索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觸犯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2條第(1)(c)款。被告亦承認1項蓄意意圖逃稅,在稅務局要求索取其母親住所資料時,給予虛假的書面答覆,觸犯《稅務條例》第82條第(1)(e)款。稅局提醒納稅人,逃稅是刑事罪,每項控罪最高囚3年和罰款5萬元,另需罰款,金額相當於逃繳稅款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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