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改林鄭為中央法令執行官,直接執行中央法令管理香港
《南華早報》今日引述兩名內地政府顧問指,北京將循更多「法律途徑」加強對香港的管治,包括透過《基本法》48條第8項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務求令「釋法」更好地融入本港的普通法制。
報道引述北京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表示,研究香港事務的學者以及內地制定政策的官員皆有共識,中央政府將更依靠法律框架來管治香港。田稱,北京可考慮利用《基本法》中賦予而未被使用的權力,例如特首有責任執行中央政府發出的指令。《基本法》48條8項列明,特首職責包括「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田認為,特首若只是在執行北京下達的命令,便超越本地法院的權限,能減低司法覆核的阻力。有關條文過去未被動用過。
報道亦引述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董立坤表示,與其去討好香港的商界精英,不如更有效率地管治香港。他提到,透過調節中央與特區關係,以香港的司法制度去處理香港內部糾紛,過去廿年證明不僅對管治有利,亦更易為公眾接納。
田形容,中央政府對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案作出釋法,定下了使用憲制權力的標準及先例。釋法的影響不限於梁游,而是牽涉整個宣誓的行為,並成為《基本法》一部分。
兩位內地法律專家均認為,由於北京尚尊重香港對於內部事務的自治權,所以不會時常釋法,但會確保一些原則性問題如主權及國家安全等受到保障。
報道引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張達明指,新趨勢等於消滅兩地法律制度的分別,過去北京已藉釋法為《基本法》加入許多新內容時,缺乏港人參與,與訂立法律時的原意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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