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件事邊到性質相近?
呂小姐先係facebook叫春公審,之後又一度拒絕同警犬合作交料,上到庭仲俾個官屌佢證詞有古惑,俾人非禮完又可以拍曬膊頭同教練影相?
搞清楚先,當時撐教練係因為呂小姐既作為本身就好撚可疑啊嘛。
【教練性侵案】官指女學員說法前後不一 事後仍對被告態度親暱
曾任田徑教練的77歲退休人士黃恆,涉於8年前在大埔住所藉詞替女學員按摩而非禮對方,他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練錦鴻逐一分析事主的證供,認為女學員的證供前後不一且有矛盾,事後仍對被告態度親暱,基於證供有疑點而裁定被告脫罪。
●以事主描述的姿勢,內褲應不能被扯下
她指被告強行扯下她的內褲非禮,惟按照事主描述的姿勢、即她雙臂向後撐,身軀半躺在床上,她的大部份體重應會集中在臀部,若非得到外力協助,她身體會壓住內褲、至內褲不能被扯下。
●未有推開或阻擋被告
事主稱案發時因未及反應而沒作出任何阻止的動作,法庭認為對首次面對同類事件的14歲少女而言,該反應並非不可能,但她亦沒有反射式的動作,例如推開被告或用手阻擋私處。
●事主庭上證供與貼文描述不同
事主庭上描述的案發經過,與她事後向友人的描述、以至多份文字供詞不同。雖然她解釋其網上metoo貼文只為抒發感受,而非清楚反映案發經過,惟裁判官指法庭要處理的正正是事實的裁決、證供的分析,坦言事主前言不對後語的說法,使法庭在考慮是否接納其證供時存疑。
練官坦言,若上述證據分析只是單一事件,或不會影響他對事主證供可信性的質疑;但綜合而言,則足以使他認為證供帶有合理疑點,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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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清洪依單,條女報警行正常程序落charge,法庭都話表證成立。
反而係辯方個邊疑點多,又唔用模型教、叫護士行開、冇問準女醫生同意就一野摸埋去,係辯方知法律點玩先甩得到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