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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被控參與旺角暴動,高等法院今日裁有裁決(詳見相關報道),本案9人陪審團自周一(18日)起退庭,共商議逾 41 小時,完責後獲解除職務,不過在商議期間曾發生一段插曲。法庭周四(21日)收到傳達員報告,指在周三(20 日)晚,陪審團於法庭休息室留宿期間,傳達員從男陪審員的休息房間,聽到疑似影片發出的人聲、音樂聲,當晚亦聽到有女陪審員說「影張相,放落我哋 group」的類似說話,懷疑有陪審員違規,未有交出通訊器材。法庭最終透過問卷向陪審團查詢,多名陪審團表示當晚曾看過電影《雷霆救兵》,其中一名陪審員的婚禮片段,涉事陪審員於法庭勸籲下交出器材,事件最終順利解決。
在周四(21日)早上,即陪審團退庭商議逾 30 小時,案件重審第 74 日,法官黃崇厚早上突然開庭,表示有事情要盡快處理,但他先下達報道禁令,禁止傳媒及任何人向外發布消息。有關禁令至案件審訊完結後方解除。
黃崇厚向控辯雙方表示,法庭收到兩份來自傳達員的書面報告,指傳達員在周三(20 日)晚近 10 時,發現男陪審團休息室最近窗邊的房間,有疑似影片聲音,聲音不是交談聲,亦不是法庭借出的音樂 CD。 其中一名傳達員形容,聲音內容不是十分清晰,但能夠聽出並非真人對話,內容曾提及「啤酒」、「雞翼」等詞彙,和飲宴的中樂聲。傳達員又報告,當晚亦聽到有女陪審員說「影張相,放落我哋group」之類的說話。
法庭之後傳召當晚當值的兩名傳達員作供。其中一名姓謝的傳達員供稱,週三晚 10 時左右,有數名男陪審員聚在其中一名陪審員房間,期間除了各人的談話聲外,亦聽到一些相信是來自本地影片的聲音,當時房內無開燈,但看不到任何類似熒光幕發出的燈光,他亦沒有見過有任何陪審員使用 ipad 等電子設備。
傳達員確認,陪審團周一開始退庭前,一共交出 9 部手提電話,分別放在 9 個公文袋,而該晚陪審團向法庭借用 6 隻CD,但都是純音樂,理應沒有人聲。
謝姓傳達員確認,如果陪審團在退庭商議期間需要聯絡家人,都是由法庭職員代勞,如果家人要帶私人物品給他們,亦要經過安檢。但兩位傳達員均表示,他們不清楚收音機是否陪審團被攜帶的物品之一,亦不知道陪審員的休息室範圍是否可以接收到法庭的 Wifi。
法庭之後於陪審團缺席情況下商討如何處理事件。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認為,現時陪審團的不規則情況,是發生在他們考慮裁決期間,法庭如果決定向陪審員作進一步查詢,必須非常小心,不應令陪審團感到壓力或擔憂,影響他們判案。代表第三被告林傲軒的王國豪大律師亦認同要向陪審團作初步查詢,但要同時令他們沒有壓力或擔憂有困難,因為這些行為可能違法,也可能要適時轉介律政司。
不過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認為,陪審團充其量只是違反指示,無傷大雅,觀看了並非由法庭提供的影片自娛及拍照,除非他們的行為明顯違反陪審員誓言,否則法庭不應違反陪審團的保密權隨便向他們查詢。馬維騉又認為,法庭沒有證據推論陪審團在退庭期間和外界通訊,法庭不應就此事繼續深究。代表第四被告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亦認為法庭應「用人不疑」,因他們查詢得來的的答案,隨時會動搖整個陪審團的信任制度,影響非常深遠,「應該當無發生過」。
法庭之後透過問卷向陪審團查詢,問他們有無看過或聽過一些非由法庭提供的視聽材料;如果有的話是什麼材料。法庭其後從陪審團獲得答覆,有兩名陪審員表示沒有看過,兩名陪審員表示曾經看過《雷霆救兵》,四名陪審員表示曾看過其中一人的婚禮片段,一名陪審員表示兩段片均有看過。
控辯雙方商討後認事態不嚴重,同意法庭只需再提醒陪審團交出通訊器材。相關問卷亦隨即被法庭封存,如沒法庭批准,任何人都不得閱覽或使用該些文件作其他用途。
馬維騉曾經提出,基於陪審團商議要保密的原則,要求法庭下命令,永久禁止任何人報道今次事件,但郭棟明反駁,如果事件被永久禁止報道,只會引起外界更多無謂的忖測。法官最終決定維持報道禁令至本案審結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