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對夫婦去年四月結婚後才新婚八個月先生就因車禍成了植物人,腦部嚴重受傷意識不清、四肢癱瘓長期臥床需專人照顧,太太今年向法院訴請離婚,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間顯無經營夫妻共同生活之可能,難以繼續維持婚姻,判決准予離婚。
判決指出,兩人去年4月12日結婚,先生於同年12月間發生車禍,治療後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目前長期臥床需氣切輔助,呈植物人狀態,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全需他人扶助,而且常需要醫療護理或專人照護。
太太以《民法》第1052條第2 項難以維持婚姻規定請求離婚,法官審酌先生神經功能嚴重受損已無回復可能性,兩人間顯無繼續經營共同生活之可能,這責任不在太太一方,准予離婚。(突發中心吳詠平/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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