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羅冠聰去年赴台灣出席活動後返港,在機場遭示威者圍堵及襲擊,其中4名示威者早前就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各被判囚3個月。4人不服定罪,並上訴指羅當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質疑他同意被襲擊。高院今頒判辭駁回上訴,4人須即時服刑。其中上訴人唐發祥聞裁決後,拍打犯人欄欄杆,大叫「中國共產黨萬歲」,又斥責政府是港獨幫兇。
4名上訴人高傑飛(54歲)、唐發祥(73歲)、劉必泉(72歲)及鄺桂嬋(68歲)即時入獄3個月,其支持者表現激動,在法官邱智立未離庭時,有人大叫「有無搞錯呀」。散庭後,支持者未有理會保安勸告,在庭內批評邱官沒有法律道德,又斥邱官為「黃絲狗官」、「垃圾法律」,並稱「遲早出門口畀人擲磚頭」。
邱官表示,上訴方認為事主是同意受襲的說法,是瑣碎無聊及無理纏擾。邱官認為綜合控方證人和錄影片段的證據,上訴人確實地在現場做出擾亂秩序或挑撥性行為,而他們的行為亦產生互相鼓勵的作用。因此,毫無疑問他們的行為使他們成為一伙,其共同目的是向事主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
邱官稱,上訴方對原審裁判官的批評並不正確,所有上訴理由均不成立,原審裁判官的定罪裁決沒有任何不穩妥和不安全的地方,遂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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