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今午公布「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出租計劃),容許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業主,將其未補價單位內的睡房,出租予合資格租戶。有意參與出租計劃的業主,可即日起向房協提出申請。租戶的申請,則預計將於下月底展開。
今次試驗計劃包括住宅發售計劃及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單位,合共有21個項目約19000個單位,預計合資格單位則約13000個。參與計劃的單位必須設有兩個或以上的睡房,業主必須保留其中一間睡房自用,每間出租的睡房必須以一整間的形式出租。單位內的廚房和浴室,亦必須為業主及租戶共用(如該單位有兩個浴室,套房內之浴室除外)。
租金方面,由業主和租戶雙方協議釐定,租約將為期兩年,首12個月屆滿後,業主與租戶任何一方,可以書面形式提早兩個月通知終止租約。若租戶在租約期內獲房委會或房協成功分配公屋,必須提前終止租約。
申請業主必須符合以下4項資格:
(1) 遞交申請當日,業主擁有該單位的業權滿十年或以上;
(2) 單位仍受政府批地契約及批地條款修訂書的轉售條件限制(即未補價單位),及沒有持有有效的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可供出售證明書」;
(3)單位內部間隔必須為兩間睡房或以上;
(4)單位內沒有任何僭建物。
申請租戶必須符合以下3項資格:
(1) 持家庭或單身長者之公屋申請編號,並獲登記達三年或以上;或持非長者一人住戶公屋申請編號,並獲登記達六年或以上;
(2) 申請人及名列於申請表上的所有人士(如有)的資料,均須與房委會公屋申請資料相符;
(3)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房委會公屋直至獲發本計劃的「合資格租住證明書」及至與業主簽署的租約當日,仍然符合申請房委會公屋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