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坐輪椅的是被告張澤釗。(賴俊傑攝)
控方案情指出,男被告張澤釗(28歲),與現年40歲的女事主本為朋友關係,並從2017年4月起同居於小西灣佳翠苑一單位內。被告本身亦有一未婚夫,事主則與他人育有兩名女兒。
2017年4月23日晚,被告與事主一同於小西灣寓所裡喝酒消遣,其間被告的未婚夫返回寓所,事主見狀便指著被告未婚夫讚他「很帥氣」,並對被告說「我不覺得你漂亮,我認為自己比你漂亮」。
被告當時深感被挑釁,及覺得事主搔首弄姿,勾引自己的未婚夫,便出拳毆打事主並剪事主頭髮,再用手機拍下事主「醜態」和傷勢,將相片上載至Facebook。有人於Facebook發現照片並報案,警方於同年拘捕被告。
控方又指,被告及後在小西灣寓所中再次徒手襲擊事主,並用手機拍下事主傷勢。事主及後不忍痛楚,自行到廣華醫院求診。事主留院期間,被告一名男性朋友曾致電事主,而被告在其朋友和事主通話間搶過電話,恐嚇事主說「你的兩名女兒既然那麼喜歡畫畫,我要斬他們的手下來」。事主因擔心女兒的安危,故報警處理。
驗傷報告顯示,事主身體多處有明顯瘀痕,被告及後向警方稱,自己當時因酒精影響才會恐嚇事主,又稱自己「說說而已,不會真的斬」。法官先為被告索取精神、心理和背景報告,案件押後於下月3日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