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供應商受到某分銷商的壓力,而操控該分銷商的競爭對手的轉 售價格,以限制零售層面的競爭,則該安排會被視為具有限制競爭的目的。同樣 地,若供應商僅僅為了排擠其他與其競爭的供應商而操控轉售價格,競委會便 可能認為該操控轉售價格的行為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