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33歲,在監服刑)是元大證券董事李岳蒼的兒子,被控從2009年起在北市夜店獵豔,先後撿屍30多名酒醉正妹或小模,帶回他在北市信義區的豪宅性侵或偷拍,2012年7月被一對受害的姊妹花提告揭發,李男一度逃往南部藏匿,同年8月投案被關押至今。檢方分成兩案起訴李男性侵、偷拍19罪共21人,其中18罪淫辱20人部分,一審依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與妨害秘密等罪合計判刑22年4月。
李男上訴高院二審承認偷拍性愛影片,但堅稱與所有被害人都是兩情相悅,二審不採信,2014年9月加重改判李男共79年7月徒刑,應執行30年徒刑。其中未涉性侵、單純偷拍6人所犯5個妨害秘密罪,高院二審判決即定讞,被裁定應執行3年2月徒刑,李男隨即從在押被告轉為囚犯服刑。
餘13罪上訴後,最高院2015年10月駁回李男性侵其中5女所犯5個乘機性交罪的上訴定讞,經高院重新裁定李男上述10罪應執行20年徒刑,最高院同年底駁回李男抗告定讞。
至於被發回更審的8罪9人受害部分,最高院要求高院應補問先前因出國或懷孕而未出庭的被害人,並查明其中一對同時遭李男狎褻的姊妹淘,有無遭李男下藥,高院更一審詳查認為無證據證明李男下藥迷姦,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合計再判李男性侵8罪9人部分共39年2月徒刑。
李宗瑞不服更一審判決,上訴否認性侵害犯行,指稱提告女子均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且過程中意識清楚等。最高院認定更一審不僅調查清楚,且已綜合考量李男不顧與被害人之情誼,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使其等心靈受創至深,罪責重大,量刑並無濫用裁量權限,今駁回李男上訴定讞。
由於本案偷拍影片在檢警偵辦期間外流,造成多位被害人身心受創,民事部分,李男被判償9人共1200多萬元確定,還有9人向李男求償1700多萬元,仍在審理。
至於李男另一案涉性侵一女部分,已獲判無罪確定。至於李男應執行刑期,須待檢方聲請法院重新裁定,最高仍以30年為限。
引用(黃哲民/台北報導)【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加入蘋果日報粉絲團94即時94狂!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830/14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