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試過撘巴士同廢中口角
對方批爭
報左警
過左一段日子警犬話不如庭外和解
咁我fd 都下左啖氣 都諗住和解算
點知唔記得咩原因個官唔比 定律政唔比和解
最後判左3個月
如果涉刑事就冇得私了
問題係上庭係雙輸
浪費好多時間
出黎社會碰撞口角難免
say左sor就算撚數啦,好多時間做無謂野咩
我自己會set條line,嘈還嘈唔好郁手郁腳
一係唔報警,一報就預左要告冇左成日,同之後d法律程序既時間
未臨清楚為啖氣用報警凶人呢d絕唔做
咩為啖氣, 而家唔係為香港/為民主呢啲noble reason而犯法喎
又上庭又落口供唔駛返工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