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早報》周四晚引述消息指,駐港解放軍部隊有意放寬軍人穿著軍服的規定,容許軍人「非因公外出」時,可以在香港公眾場合穿着軍服,以展示「軍人良好形象」,亦有助激勵部隊士氣。報道稱雖然部隊未有最終決定,但不少軍人都希望能放寬,駐港解放軍則拒絕回應消息是否屬實,只稱會根據《基本法》和《駐軍法》的監督和執行相關法規。《蘋果》已就報道向保安局查詢,暫未有回覆。
身兼中央軍委主席的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年4月簽署3條與解放軍有關的命令,以「十個嚴格」規範軍人行為以塑造軍隊形象,並針對軍服、鞋帽、襪子、服飾配套制定穿戴標準,如不得自製軍服、著軍服時不得戴非制式手套和戴手鐲等。但同時亦修改軍人「非因公外出」除了可穿便服,亦能穿軍服。
習又拍板為解放軍文職人員配發新的制服,包括禮服、常服、作訓服、標誌服飾,並與軍裝有明顯區別,包括無肩章、臂章、資歷牌、八一標識及五角星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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