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拎翻自己錢係犯法
基本法第105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
徵用財產的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遲延支付。
企業所有權和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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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
我地既人工遭到不完全取得權利,請問聲有無抵觸基本法?
政府剝削平民使用財產權利,甚至於禁錮財產,請問聲有無抵觸基本法?
政府強制性將平民財產處置權利交由第三者,請問聲有無抵觸基本法?
唔知強積金有無抵觸基本法呢? 違憲的法律根本不可以過渡回歸後的特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