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總有班仆街,總係雙重標準咁,本身更加有問題嘅野唔禁,係要禁進取嘅野,又唔見佢全面禁煙喎。
如此的話,醫學組織反對加熱煙的邏輯就顯得十分奇怪:假使有一樣商品是比起傳統香煙更少危害,那又怎可能反而要將其禁絕呢?要知道香煙之所以被證實有損健康後卻仍容許合法售賣,除了歷史因素外另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其存在著替代作用:它不單令吸食其他有害物品的人士有了一個「毒性」較輕的選擇,同時亦因容許煙草商品的存在而減低了一旦全面禁止伴隨而來的高昂執法成本──經濟學家之所以一直反對急劇增加煙稅,就是因為這是會嚴重削弱香煙的替代作用,誘使煙民購買價錢較平,但毒害相對較大的違法私煙,甚至相對成本因煙稅而被拉近的其他令人上癮的有害物品。可如今加熱煙的出現,衍生的卻是誘使煙民選擇一種較少害處產品,為何醫學組織只反電子煙、卻甘願更毒的香煙繼續「為害」市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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