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報咗Wall Street English 18個月的課程。
簽約期間,我當時冇睇清楚條款內容,而分校職員都冇詳細說明條約內容,直接叫我簽名。期後我發現終止課程校方只接受三個原因:一.危疾 二.死亡


之後因為我嚟緊會開始讀一個三年既part-time degree,將唔會有空閒上堂,所以就書面申請咗要退學。
兩個禮拜之後終於收到回覆,拒絕咗退學申請,原因係唔符合嗰三個條件。佢地提出三個替代方案:一.報讀其他課程(但我根本沒有時間上



消費者及不公平合約條款:法律保障不足及相關改革建議
http://www.hk-lawyer.org/tc/content/%E6%B6%88%E8%B2%BB%E8%80%85%E5%8F%8A%E4%B8%8D%E5%85%AC%E5%B9%B3%E5%90%88%E7%B4%84%E6%A2%9D%E6%AC%BE%EF%BC%9A%E6%B3%95%E5%BE%8B%E4%BF%9D%E9%9A%9C%E4%B8%8D%E8%B6%B3%E5%8F%8A%E7%9B%B8%E9%97%9C%E6%94%B9%E9%9D%A9%E5%BB%BA%E8%AD%B0
之前睇到有一條《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458章) ,想知道下一步可以點做。我將會約消委會諮詢一下。
PS: 知道自己簽約on9 插輕力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