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買入公共年金後,若果在一年後身故,究竟賠償如何安排?年金公司終於提供答案。
年金公司披露,假設陳先生於65歲時買入年金,整付保費為100萬元,保證每月年金金額為5,800元,保證期為182個月,即等於105.56萬元,保證期後,陳先生仍能繼續收取5,800元年金直至終老。
假設,陳先生於收取第12個月年金後身故,其有兩個身故賠償選項,一是受益人將繼續收取餘下170期年金,直至完結為止,即尚有98.6萬元收取。
若果受益人選擇一筆過身故賠償,其收益將會打七折,由原本尚可分攤170期收取98.6萬元,即時取回僅得66.3萬元。
事實上,現時市面上保險公司相類似產品,受益人拿取一筆過身故賠償,較繼續獲取餘下年金,收益通常只得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