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埸疑犯移交風波,再一次令人懷疑特區政府對保障一國兩制的決心。根據美國國務院提交的《香港政策法》報告(下稱《政策法》),內容披露美國政府曾向特區政府提出引渡一名疑犯,但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0月應北京政府要求拒絕。箇中所影響的,不單是香港有否依從與外國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更重要是在一國兩制下,特區政府能否在司法管轄權內自行決定是否移交疑犯。
面對《政策法》報告內容及隨之而起的輿論關注,北京政府與特區政府只是重申外國政府不應干預特區政府的內部事務,試圖將《政策法》淡化為外國政府的政治干預,但若視《政策法》作為外國政府就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情況的分析,其實《政策法》的影響遠遠不止如此。若細閱《政策法》報告,內容亦牽涉到出入口管制、文化、科學和學術交流等的經濟文化範疇,因此《政策法》的影響,不單是政治上就香港一國兩制的實施發表意見及監察,而且還有隨後的經貿考量。
一般情況下,即使《政策法》報告對北京逐步蠶食香港高度自治表達關注,但整體上皆認為一國兩制在香港得以落實,視香港為政治、經濟政策與中國不同的地方,承認香港作為一個單獨的關稅區並繼續享有貿易優惠。相反,一旦《政策法》報告認為香港已經喪失自治,將令外國重新審視香港高度自治的狀況,甚至取消原先因香港區別於中國而來的貿易優待。因此,《政策法》不單是外國對一國兩制的政治監察,而是具有其實質的經濟意義。
問題是,當前一國兩制已經被嚴重蠶食,但現行的《香港政策法》並無任何制裁機制,當中只有202(a)條授權美國總統可在香港失去自治的情況下,暫停給予香港特殊待遇──但啟動這個條款等同懲罰香港人,而不是懲罰破壞香港自治的人。因此,美國國會參議員魯比奧一直倡議,另立《香港人權民主法》,以取代早已失去制衡作用的《香港政策法》,將可直接向破壞香港自治者施加制裁(包括凍結其資產及禁止入境美國)。
在中美關係和諧之時,美國對香港自治的考核只是例行公事;但在現時中美貿易戰的大格局下,醞釀多時的《香港人權民主法》,隨時成為美國對中政策的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