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分享一件事,本人並非案中主角,但方便起見,會以第一身交代件事:
舊年年初,喺求職網見到一間位於馬鞍山嘅補習社請導師,想幫補吓家計,於是send咗封cv去嗰佢個email

留意,佢聲稱自己叫Tommy Ming,佢之後叫我去interview,再叫我簽合約。簽合約嗰陣,佢俾咗張卡片我,都係話自己叫Tommy Ming(Ming Lai Hong)。但合約上面冇佢個名,我冇為意,覺得大家都有簽名,應該冇問題

間補習社計糧嘅方法係$33時薪作為底薪,每教多幾個學生就有bonus加,拉返勻大概一個鐘有$50左右。之後相安無事咁做咗半年,因為9月開學後嘅timetable同之前唔同,返唔到原本嘅timeslot,唯有辭職。
8月頭遞辭職信,個老細一直都冇同我講過會扣糧,去到9月正式離職,佢就話我冇完成合約,所以唔會出8月嘅糧俾我。。。我覺得好無賴,但佢話寫咗喺合約,我當時冇同佢拗
直到返屋企後,我發現合約根本冇寫過哩啲條文,我又問咗勞工處,勞工處都話佢唔可以唔出8月嘅糧。我就返咗去補習社搵佢,佢就同我講話佢公司有律師,所以肯定可以唔出8月糧,叫我唔好搞事。我見佢咁大口氣,我就報警話佢呃我錢,我一報警佢就開始驚四圍行,警察嚟到就先mark低我哋身分證,但就叫我去返勞工處。
之後我去咗勞工處約調停會,落咗Ming Lai Hong做僱主,留咗補習社地址。勞工處話寄咗信比佢,但佢話冇請過我哩個員工,Ming Lai Hong都唔存在。調停會就喺佢冇出席嘅情況下召開,調停主任話佢查過冇Ming Lai Hong哩個僱主嘅紀錄,懷疑係假名。而且佢本身個basic salary低過最低工資$34.5,建議我查落去,再去小額錢債審裁處吿佢。
最賤格係,佢所有公司註冊紀錄同公司戶口都係用女朋友個名,好難搵到佢痛腳。
之後我去返警署,喺警署嘅案件紀錄中得知佢真名叫Yiu Chi Hang,馬鞍山警署個警長話佢有前科,但一直入唔到佢罪!之後我再用Yiu Chi Hang哩個名查到佢喺馬鞍山開過一間JEI

但因管理不善,冇再做落去
之後小額錢債審裁處判咗我勝訴,但因爲至今佢都冇出現,我舊年8月份糧到今日都仲未攞得返

之後無意中發現佢間補習社嘅教材係翻版嘅,全部喺網上download,但佢並冇得到授權!
以下係Yiu Chi Hang嘅相:

提醒大家:
1. 簽約前要睇清楚條文
2. 簽約時要確保合約上有僱主姓名,最好有雙方身分證號碼
3. 遇到無理扣薪一定要挺身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