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之本桜
2018-05-14 16:29:32
關於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
(1)任何人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進口或出口兒童色情物品,即屬犯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0及監禁8年;或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3年。
(2)任何人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即屬犯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0及監禁8年;或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3年。
(3)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除非在該兒童色情物品中他是唯一的色情描劃對象),即屬犯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5年;或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2年。
(4)任何人發布或安排發布廣告宣傳品,而該廣告宣傳品所傳遞的訊息是某人發布、已經發布或有意發布兒童色情物品或該廣告宣傳品相當可能會被理解為傳遞該項訊息,即屬犯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0及監禁8年;或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