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某個2002年入伙的屋苑為例
(真實個案)
發展商於2002年開賣,150萬
一手業主2008年賣出260萬
第二手業主2012年賣出380萬
第三手業主2014年賣出450萬
第四手業主2018年賣出680萬
身為第五手業主,你要俾四成首期
即係272萬
其中150萬係買樓
另外110萬係真金白銀送俾一手業主
你借408萬,供30年
係分別包養緊之後三個前業主
分別係120萬、70萬、230萬 (未計利息)
一手業主用你一次性的110萬環遊世界三次
你供養的二手業主用嗰120萬買左部波子
你供養的三手業主用嗰70萬送個仔去英國留學
你供養的四手業主用嗰230萬幫補首期買豪宅
而你,未來30年就要助養呢三個香港家庭
佢地過奢華生活,你就節衣縮食
迫巴士、個仔讀band3公立、一世窩居
直至,你搵到第六個人,供養埋你
祝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