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試官不識中文
今年中學文憑試中文科口試有一題問:「以下哪一個港鐵車站名稱,更能夠呈現香港特色?試討論並達成共識:黃大仙、旺角、迪士尼。」試官顯然不知道自己想說什麼。
按三者相較而取其一,說比較之詞怎麼是「更」而不是「最」?而車站名稱恐怕也難「呈現香港特色」,最多是「具香港情調」而已。至於要考生「達成共識」,更加荒謬:什麼是香港特色或情調,見仁見智,怎可強求統一意見,即現代漢語所謂「達成共識」?又「達成共識」分明是英文reach a consensus的方塊字寫法,不但創新詞「共識」來硬譯consensus,連動詞「達成」都是硬譯reach。同樣道理,現在不可以說「議定」,必須學英文reach an agreement,即「達成協議」。
Consensus或「共識」的中文說法,我以前談過,現在且再談文憑試中文試題:「以下哪一項特質最能夠為個人帶來幸福?試談談你的看法:吸引的外表,樂天的態度,高尚的品德。」所謂「吸引的外表」又是方塊字寫的英文,即an attractive(吸引的)appearance(外表)。《漢書》卷八十七論文章聖手楊雄:「容貌不能動人。」《三刻拍案驚奇》第三回介紹士子陸容:「儀容俊逸,舉止端詳。」可是,「俊逸儀容」、「動人容貌」等,香港中學文憑試中文科試官不取,只取「吸引的外表」。請不要說中文典籍從來沒有「吸引之外表」或「外表吸引」等惡詞。現代漢語人習慣以英文作中文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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