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房委會轄下「租置計劃」購得單位不足 10 年(由與房委會簽訂該單位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業主,亦可以申請本計劃購買「居屋計劃」第二市場/「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的單位(下稱「該單位」)而不須受入息、資產及住宅物業擁有權限制,但必須符合及遵守下列條件:
(a) 必須以
家庭整體形式申請:申請者可以是「租置計劃」的單位業主/聯名業主/
家庭成員。
(b) 「租置計劃」單位業主
及家庭成員須在簽署本計劃的「居屋計劃」第二市場/「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單位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起計三個月內,或在房委會特准一次過延期的三個月期限內,
將現居「租置計劃」單位出售及完成簽訂單位轉讓契據的手續。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簽訂現居「租置計劃」單位轉讓契據的手續,申請者將不會獲房委會/房協發給「提名信」,是次申請亦會被取消,而所有已繳交的費用不會獲得發還。申請者若因未能完成「居屋計劃」第二市場/「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單位的買賣手續而遭索償,房委會、房屋署及房協概不負責。請注意,在出售現居的「租置計劃」單位所引致的任何費用,一概由單位業主及/或家庭成員承擔。至於在完成出售現居的「租置計劃」單位直至所購得的「居屋計劃」第二市場/「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單位入伙期間,申請者及家庭成員須自行安排居所。若因此而引致任何支出或損失,概與房委會、房屋署及房協無關。
唔係好理解呢個申請條件 想打電話去問清楚
我係「租置計劃(未夠10年)」既家庭成員(非業主),想獨立申請白表單人同白居二
1) 點樣為之家庭整體形式?
2) 我只係家庭成員抽中揀到樓都要賣埋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