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外國平台 係香港人放上去 所以拉唔到?
【本報訊】按《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任何人若以高於官方價出售「持牌公眾娛樂場所」的任何門票,屬於「炒黃牛」罪行,最高可罰款2,000元。但警方透露,原來康文署轄下場所包括紅館及香港大球場,因同屬獲豁免發牌公眾娛樂場所,故不受上述法例監管。換言之炒賣紅館演唱會或大球場球賽門票均是「冇王管」,警方無法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