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係犯法
多數當鋪計舊歷係因為傳統做法係咁
出糧 月結都係用舊歷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4324442c423d79c34825757500156362?OpenDocument
計新曆01FEBRUARY2017 當$100
01MARCH2017要$107贖返
計農曆 正月初五當$100
二月初四$103.5贖返
計月都唔係咁計掛大佬![]()
年息已經過60%, 我相信你已經犯左放債人條例, 拉得.
3.5x12=42
你數下手指 01FEBRUARY2017 到 01MARCH2017 過左幾多日
唔夠兩個月計人7%
7*11 都77%
放債人條例
受豁免的貸款
6. 持牌當押商根據《當押商條例》(第166章)作出的貸款,而該條例又適用於該宗貸款者。
OK YOU W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