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ocalpresshk.com/2018/03/unsound/
處理庭內拍攝欠妥善
不過,若然同一位法官在同一宗案件的表現寛緊不一,那是明顯的謬誤(unsound),不單審理過程違反原則,而且法官的中立性亦可能在上訴時受質疑。筆者認為旺角騷亂案的法官彭寶琴處理這一原則時極為失當,該案的陪審團不單應解散重組,法官亦不宜再主審,這是為了維護公眾對已經汲汲可危的司法信心。
法庭之內不准拍攝、繪畫或素描,除了是尊重法庭,更是保護證人和陪審員的安全,以免陪審員身份外洩,陪審員因自身安全出了問題,根本已無法履行工作;是否有人犯法、藐視法庭,反而是次要的事。
法官彭寶琴叫陪審團毋須擔心,是嚴重的謬誤,既是誤導,也對陪審團絕不公平。彭寶琴告訴陪審團該大陸男子的行為屬無心之失,叫陪審團毋須擔心。
陪審團會否擔心,我們不得而知,但公眾有理由對彭寶琴的專業能力、常識水平,十分擔心。
首先,該男子已經離去,執達主任並無留下該名自稱來自大陸的旅客資料,警方能否有效跟進,找他問個清楚,完全沒有把握;該專業的執達主任處理事件輕率也是十分詭異,不合常理;常識告訴我們,該男子不可能是無心之失。
筆者以中國法律專家的身份告訴大家,大陸法庭同樣嚴禁拍攝,而大陸人敬畏法庭法官比香港人更甚。香港法庭之外有清楚告示,提醒公眾不能拍照,該名大陸旅客說無心之失與不識香港法律,明顯是在說謊。
這人也不似普通無知的遊客,因為常人最有興趣影的是法官,最少是戴了古董假髮的一眾大律師,而不是去拍外表與一般市民無異的陪審員;更因為大陸法庭並無相同的陪審制度,普通人知否這排人有何特別?
若要懷疑,這人應是負有任務在身的特殊工作人員。不單因為刪去的照片可以用科技還原,旁聽人士發現拍照者拍得的圖像已經透過微信傳給別人或是發報,這是說任務已達;換轉是筆者,一定會極為擔心,要申請退出陪審團。
程序不公開違反公義
同是彭官,一天前她處理控方的投訴時絕不寛鬆。事因有人在法庭聆訊完結後,在庭內以粗口罵警員;彭官並非呼籲公眾保持禮貌或請警員毋須擔心,而是警告會嚴肅處理,散庭後也不容叫囂;又指示庭警可即時拘留,又指示貼出通告,法庭外大樓其他地方也不准叫囂,否則馬上經簡易治罪程序治罪云云。
法官較為體諒控方,不知算不算是個公義問題。筆者上月23日在本欄〈港人三迷信法治為首〉一文中,已經批評本案法官一開審便應控方要求,頒下報道禁令,禁止傳媒於案件未抽選陪審員前,以任何形式發報有關法律程序。
程序不公開違反公義原則,令公眾無從監察。筆者的質疑是,控方是否利用公權力進行不光彩的審查陪審團(Jury Vetting)行為。那是指事前已調查所有當日被抽中的可能陪審團成員背景,以保證成員皆是保守親政府,否則反對其任命。
如果彭官立刻就DQ現在的旺角案陪審團,馬上在每星期慣常出現的陪審員的團聚(pool)之中,再選出9名新陪審員,政府自然不可能在事前對這個大團的成員先行作背景調查!
現階段,筆者無足夠資料判斷彭寶琴一如馬道立、已經站到高牆一邊,但不公開的法治、不一致的寛緊、不解散陪審團的不合理,不約而同,都是回應控方的要求!有網友在我的臉書留言,說彭寶琴是出身政府律師的「釘官」,筆者連忙上網查查,無法不為梁天琦等人的命運感到涼了一涼。
司法公義如同信仰
司法公義這回事,從來像信仰一樣,信不信由你,反正信的人多,便可以正常運作,也就會由專權的人善加利用。正如近期很多涉及人權政治的大案一樣,告不告、告什麼、如何告,當中大有學問,政府處於絕對有利位置。普通法保留了陪審團的制度,其出發點之一,就是對專業精英的法官也不能盡信,要靠普通人以普通常識作為最後的制衡。
法理上,本案最大的問題是,暴動罪與非法集結罪的界線不大清楚,量刑卻嚴重得多。
兩年以來,港府藉多件在地方法院審理的暴動罪案件,把定義先行放寬,把入罪者重判了,然後在高院起訴梁天琦和黃台仰兩名主角人物時,入罪便容易得多了。這不算是司法政治操作的結果,什麼才算?
普通人不懂兩項罪的分別。簡單來說,暴動罪涉及的暴力級數較高,筆者對本案的分析,兩年前到今天一樣,分水嶺在開槍的一刻及後來的掟石行動,之前的警民衝突模式是佔領前後與反水貨客的衝突中多次見過的,皆以非法集結及襲警論罪,而不是暴動罪!所以告兩人暴動罪,本身就已不公道。
亦所以,律政司想告入兩名「主角」人物,必須費盡心力,用盡方法,這本身絕對是政治,不是法治。大多數人愛和平,見到暴力片段的第一反應是反感,而不會同情抗爭者。筆者請大家回想一下,旺角騷亂過後,政府並無調查公布,也阻止立法會進行調查。大家當真了解事件的全部嗎?
文:王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