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懷疑隻顛雞係新腥港人。
香港冇肖像權又唔知。
講得o岩。
上電視﹐上報紙嘅資料已屬公開資訊。
根本唔存在顛雞講嘅所為 “偷”。
件事上得報紙就會有人批評架啦。
唔受得人批評又要博出位搞大件事。
根本就係輸打贏要。
顛雞以為自己係蝗后﹐
一路以黎都係俾佢屋企縱容。
一有咩唔如意﹐發顛就俾佢。
唔怪得之顛雞個老公都同佢離婚啦。
一路見顛雞d on9 friend一句都冇提過顛雞有老公撐佢。
好奇怪。
顛雞話網上所有講過佢嘅人都要告晒。
包括facebook, 討論區﹐報紙網留言嘅人...etc。
請律師咁樣顛法黎告真係借大耳窿﹐做雞賣身都唔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