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咁的
小弟條女近排返新工返左3個月多,初頭簽合約既時候入面都有寫住三個月試用期,
理應今個月1X號就要傾試用期D野o架啦,但係因為佢公司繁忙,
小弟條女同佢上司無時間見到面,所以就不了了之直到依家。
根據小弟條女同佢D同事了解過小弟條女返工做野就做得好足,
基本上黎講就係一定會過試用期既(佢上司都有暗示過叫佢放心)。
但係據小弟淺見,過唔過試用期應該係直屬上司召見你之後出返封comfirm letter既,
但佢一直拖住左唔傾,個人覺得無時間傾就唔傾住對員工係好無保障同埋不負責任既。
所以小弟以下有幾個疑問...
(1) 到底算唔算係o係無通知既情況底下extend左佢既試用期呢?
(2) 如果唔係extend試用期既話,假如小弟條女過左試用期理應會加人工/多一日假,
咁係呢個情況下今個月既人工同假期係點計呢? 會唔會加返比佢呢?
(3) 同埋想知如果佢真係extend,佢需唔需要作出口頭上既通知/書信上既通知呢?
(4) 承(3)題,如果佢無作出任何通知有關需要extend probation既情況之下,
貴公司有無機會需要承受法律責任同埋比小弟條女追討賠償呢?
屌見到條女比間仆街公司舞黎舞去嬲撚到想講佢即刻r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