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李溢晉 [GK]
香港足總上訴委員會周三舉行聆訊,處理球員李溢晉對早前因未能通過藥檢而被判罰停賽的上訴申請。
上訴委員會經詳細研究後作出最終判決,球員李溢晉之判罰由原先停賽2年改為停賽9個月,停賽期為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10月26日,停賽期間不能參與香港足球總會舉辦之所有賽事及活動 (包括職員及球員身份)。
根據2016/17年度超級聯賽賽事章則,2016年11月20日舉行之超聯賽事「南華 對 冠忠南區」進行抽樣禁藥檢測,球員李溢晉 (當時效力冠忠南區) 是其中一名被選出接受藥檢之球員,尿液樣本化驗結果呈陽性反應,因而被判罰停賽。
該球員之尿液樣本“A”瓶當中被驗出含有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以及Methylenedioxy-Amphetamine,根據世界運動禁藥機構2016禁用清單,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以及Methylenedioxy-Amphetamine均屬於S6級別專項興奮劑(specified stimulants),在賽內一律被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