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違紀事件必須正名,原因不僅在於人數作偽,而在於違紀和屠殺的性質根本不同。違紀是個人或團體分散的行動,沒有得到上級的授權,他們的同儕如果高興,可以拒絕屠殺而不受懲罰,軍法官有權制裁違紀人員,而且敢於行使這種權利。我們所知的南京事件,符合以上所有條件。違紀事件即使死亡人數超過六十萬,仍然不過是大型違紀事件。
屠殺的定義是最高當局的授權,執行者得到各部門的配合,不必擔心法律制裁。相反,拒絕屠殺的同儕遭到法律制裁。即使死者只有幾個人甚至一個人,仍然屬於小型屠殺。
何況南京事件可以證實的一萬多平民死者當中,並非全都可以列為日軍違紀事件的受害者。國軍士兵拒絕停火,脫去軍裝,混入平民當中,將敵軍火力引向平民。軍統便衣狙擊手從平民當中向日軍開火,同樣將敵軍火力引向平民。這兩種行徑的肇事者,都屬於戰犯。東京國際法庭沒有追究這些戰犯,反而把他們造成的死亡算在日本人頭上,換了我是日本人,也是絕不會認帳的。美國人或以色列人如果接受這種黑白顛倒的邏輯,就得把反恐戰爭的所有將士定為戰犯了。
程兆奇之流用了大筆經費,試圖證明屠殺命令的存在,結果只能厚顏無恥地宣布,我們雖然沒有發現這樣的命令,但是這樣的意思肯定是存在的。根據這樣的研究方法,岳飛的罪行的沒有疑問的,要證明他肯定有那個意思,實在太容易了⋯⋯
1937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殺當天,日本總領事就向東京告狀,比任何媒體都快。石射司長立刻召集會議。1938年1月4日,司令官松井和華中軍的懲戒令就送到支那。沒有極高的道德責任感和辦事效率,這些事情根本不可能發生。易地而處,窩老從未考慮過為任何被性侵小姐或訪民告狀。上級絕不會為窩老召開緊急會議,向平行單位告狀。即使國務院總理親自出馬,也不可能在三個星期內懲戒任何軍官,更不要說集團軍總司令。#以支那自古以來標準,日本人唯一毛病就是太老實
南京總領事代理福井淳首先向外務省東亞局告狀,然後內閣才知道有這樣的事情。大本營聞訊後,專門給華中軍下達《關於軍紀風紀的通告》:“近來,有辱軍風軍紀之事時有發生並日漸增多,實不願信之,然毋庸置疑。考慮到一人失態,有損全隊之真正價值;一隊之過失,終損毀全軍之聖業••••••務必嚴格整頓軍紀,相互禁戒,嚴防越軌粗暴行為,各人自律,全隊禁止放縱。”然而為時已晚
只要日本外交官和宣傳家有窩老八分之一機智或黨性,事情就會變成這樣:鑒於國民黨士兵脫下軍裝混入群眾開槍,援引自古以來反恐戰爭如何如何、薩達姆人肉盾牌如何如何,獎勵反恐英雄,為他們樹碑立傳,同時加強對西方的宣傳力度,強調國民政府在恐怖組織的滲透驅使下破壞條約體系,日本為國際社會反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