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教路】
廣州婦人來港以企圖跳樓方式亡命追債,擾攘11小時後落幕,但討債還是失敗。法律界人士熊運信(圖)律師指出,市民若借款給親友應急,即使非常相熟亦應訂立借據以作保障,以免日後「口講無憑」,無法追討。
他指出,訂立借據手續簡單,只需寫下貸款人及借款人姓名,記下身份證號碼及地址,借據須寫明款額及還款期,若要付利息亦要寫清楚,最後雙方簽名便成,基本上已具法律效力,若有第三者做見證人會更好。他指即使款項透過銀行戶口轉賬,但轉賬的支賬紀錄只證明雙方有交收款項,卻不能確定誰是貸款人或借款人,訂立借據是最安全做法。
若最終要經民事訴訟追討,涉款5萬元以下可循小額錢債審裁處仲裁;款項由5萬元至100萬元以下則透過區域法院審理,款額100萬元以上要由高等法院審理。他補充,即使沒有借據,若有第三者見證人亦可作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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