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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12:10:26
合意性交契約
合意性交人 插入人 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被插人 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因合意性交事件,訂立本契約,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契約。
第一條: 乙方同意與甲方性交,雙方均為意識清醒且無脅迫、恐嚇、下藥之行為。
第二條: 甲方尊重乙方對身體自主的所有權利,在進行任何動作前都必須口頭告知乙方,
並獲得乙方確實之答覆,若無答覆或乙方為否定之答覆,乙方願立即停止動作。
第三條: 第二條所提之確實答覆,不包含「唔」、「嗯」、「啊」等易讓人產生誤會之詞
彙,必須以可讓人清楚辨識其義之答覆,如「好」、「可以」、「快點進來」等。本條所
列詞彙若有不盡周全之處,甲方需秉持善良原則,將意義不明之呻吟均視為否定之答覆。
第四條: 未經乙方之同意,甲方不得做出危害善良風俗及對社會風氣有不良示範之性交方
法。
第五條: 考量本國現實狀況,甲方及乙方簽訂本契約後,視為合意性交,乙方不得就此次
性交提出性侵、違反意願之訴,若執意提出,需由乙方全權負責訴訟相關費用,但若甲方
違反第二條規定事項,不在此列。
第六條: 本次合意性交事件不得以任何平台及任何媒介散播,意圖公審,若有本契約不周
全而導致之紛爭,甲方及乙方願循合宜之法律途徑解決。
第七條: 若有使用保險套之必要,乙方得要求甲方使用,並且於性交過程中全程使用直至
性交結束,否則視為乙方否定之答覆。
第八條: 若非因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於合意性交過程途中突然反悔毀約,乙方願
賠償甲方之精神損失此次合意性交前的前置費用、從寬認定,並承諾不以此為違反意願之
訴。
插入人: ______
被插人: ______
合意保證人:______
中華民國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