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並於2020年12月4日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三十八號海港政府大樓十六樓勞工處人力資源組,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二級勞工督察」及回郵地址(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申請日期會以香港郵戳為準)。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10. 申請人亦可於2020年12月4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經互聯網遞交申請並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須在2020年12月11日或之前將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親身送達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在2020年12月11日或以前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