屌你老母嘈撚到
成日係到播撚埋晒啲廢話
叮~叮~叮~叮噹~~~~~~
跟住唔知up乜
到時細聲得制撞到人你又話比邊撚個聽
大聲又話好煩
香港人真係難服侍
到時細聲得制撞到人你又話比邊撚個聽
大聲又話好煩
香港人真係難服侍
有後鏡頭就已經安全好多, 安全唔係只靠聲
到時細聲得制撞到人你又話比邊撚個聽
大聲又話好煩
香港人真係難服侍
有後鏡頭就已經安全好多, 安全唔係只靠聲
到時細聲得制撞到人你又話比邊撚個聽
大聲又話好煩
香港人真係難服侍
有後鏡頭就已經安全好多, 安全唔係只靠聲
叮~叮~叮~叮噹~~~~~~
跟住唔知up乜
到時細聲得制撞到人你又話比邊撚個聽
大聲又話好煩
香港人真係難服侍
有後鏡頭就已經安全好多, 安全唔係只靠聲
有班人行路唔帶眼,塞住著耳仔亂黎咁衝,呢d人你個後鏡幫唔到幾多
到時細聲得制撞到人你又話比邊撚個聽
大聲又話好煩
香港人真係難服侍
有後鏡頭就已經安全好多, 安全唔係只靠聲
有班人行路唔帶眼,塞住著耳仔亂黎咁衝,呢d人你個後鏡幫唔到幾多
咁大聲怪聲就安全?
一定安全過普通倒車聲
引返條法例....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
38.
警報儀器
(1)每部汽車須裝配一個能夠發出聲音並可就其駛近或出現而給予充分警告的儀器。
(1A)
每部貨車亦須裝配一個能夠在其倒車時及即將倒車時發出聲音並可給予充分警告的自動裝置。 (2000年第1號法律公告)
(1B)為第(1)款的目的而裝配的儀器必須能夠發出連續而不變的聲音而不得發出其他聲音。 (2000年第1號法律公告)
(1C)第(1A)款所描述的自動裝置如 ——
(a)為該款的目的而裝配於貨車內;或
(b)裝配於其他汽車內,
該裝置必須能夠發出間歇而不變的聲音而不得發出其他聲音。 (2000年第1號法律公告)
(2)雖然第(1)、(1A)、(1B)及(1C)款另有規定,任何汽車不得裝配 ——
(a)銅鑼或鈴;
(b)警報器;
(c)可連續發出不同音調的多音喇叭;
(d)雙音喇叭;
(e)發出過度刺耳、尖銳、嘈吵或駭人聲音的發聲器;或
(f)發出的聲音相當可能會與設於《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所指的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的該規例第33條所訂明的交通燈在運作時所發出的聲音混淆的發聲器,(2000年第1號法律公告)
[比照 S.I. 1986/1078 r. 99(3)(b) U.K.]
但如署長以書面發出許可證批准使用上述儀器,則屬例外,而該等許可證亦須受署長所指明的條件所規限。 (2000年第1號法律公告)
(2012年第2號編輯修訂紀錄)
最膠係傻豹同哆啦A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