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網友涉藉詞介紹及示範兼職工作,誘騙正值經期的16歲新婚媽媽到其劏房,並將她強姦。被告今於證人台上自辯,強調案發當日與事主X親熱,X一直投入主動,大家都很享受,做愛時X銷魂地叫床並「叫得幾好聽」。
被告洪岩松(41歲)指性交前X依偎在他胸前,雙手交叠地傾談。當法官要他澄清該動作時,洪描述「好似《鐵達尼號》咁,不過無攤開手啦」,法官謂不是每人都看過,陪審團可能未看過,洪則指「我個年代睇過嘛」。
被告又指當日他在房內向X示愛,X「好冧」地問:「你話鍾意我,有咩表示先?」洪指X稱欠1,000元買新手機,於是他答應給她錢,又邀請X搬來同居並承諾減少與朋友打麻雀,努力搵錢養她,X聞言含蓄地微笑。
其後二人在床上相依舌吻,X主動替他手淫及配合地脫衣,到某階段X指自己來月經怕弄髒床,他遂拿毛巾墊著,然後戴上安全套性交約10分鐘。他形容X「嗌得好銷魂,俗啲講好姣嘅,以我經驗睇到佢好投入做愛呢樣嘢,好享受,叫得幾好聽」。洪稱完事後本來答應陪X唱卡拉OK,但朋友找他打麻雀,X即抱怨,他於是給了200元X與朋友吃飯。
主控官盤問洪是否跟X是兩情相悅地發生關係而不涉及性交易或援交,洪指事實如此,他被捕後思考為何遭X誣告強姦時,猜測可能X因他「趙完鬆」不陪她而生氣,或X將1000元買手機費用當成性交易,但他當日只付了200元故令X不悅。
主控指出洪於案件首次提堂時,其代表大律師曾向法庭透露兩人協議以1,000元作性交易。洪解釋指大律師未有全面披露他的指示,當日他將心中猜測告訴了事務律師,不知事務律師如何告訴大律師。主控質疑當初洪想用援交作為抗辯藉口,但後來發現行不通就改稱兩情相悅,洪否認。
洪於性交後曾向X發訊息稱「我有少少鍾意你」、「受唔受溝」等,控方質疑若洪早已示愛,X性交時又十分享受,為何仍要問「受唔受溝」。洪指現時女士性觀念開放,「有啲女仔一夜情呀嗰啲,都好享受做,但唔一定要受嗰個人溝㗎嘛」,法官聞言問這是否洪的親身經歷,洪說不是,法官便指洪不能代表香港女性發表意見,尤其是洪又不是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