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4日,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在香港立法會(立法會發言時,有可免於誹謗訴訟的權利)發言時表示:「毫無疑問,法輪功是一個邪教,它的組織很嚴密,財源很豐富,以及是一個有政治性的組織。它在內地傷害了很多家庭,我們在香港的確要密切注意法輪功,不要讓它危害香港社會的安定,亦更加不可以讓它危害內地社會的安寧。……香港的法輪功和內地的法輪功是一個教主、一樣教條,所以我們要密切注意的。我也想強調一下,其實法輪功不是一個宗教,它自己也這樣說,所以其實不涉及宗教自由的任何方面問題。」[80]另一位問責官員,前香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法輪功是不當的團體及有邪教觀點[81]。但時任政務司長、後來擔任特首的曾蔭權則指出是董建華的個人意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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